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通過降費率、穩崗位、提技能等一攬子組合式政策,全力促進經營主體發展,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3項惠企利民政策舉措。在減負擔方面,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在穩崗位方面,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在提技能方面,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發放技能提升補貼,激勵職工和失業人員取得更高級別技能,進一步提高就業競爭力。
《通知》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優先保障保生活支出,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切實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進一步擴大穩崗資金用途,在現行四項用途基礎上擴大至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企業在合規使用資金前提下可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具體用途。針對普通企業,繼續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發放資金,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指導企業用好穩崗資金;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指導其主動申請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纯缮觐I待遇,不斷提升領金人員幸福感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