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青政辦函〔2024〕57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F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有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規范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印發實施《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4年)》。此后,根據國家對大氣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要求,分別于2015年、2020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規則、預警等級、區域應急聯動、應對效果評估等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結合省情實際,對《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優化應急機制,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加強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精準化和科學性。
二、修訂重點
一是優化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繼續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但對分級標準作了調整。即: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為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為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為紅色預警。
二是完善差異化應對管理措施。明確將沙塵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納入預案管理,對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啟動省級預警的條件,完善了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調整與解除的內容,將對應的三個等級應急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做了修訂和分類。
三是強化應急保障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省應急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州應急指揮部工作內容,完善了省級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并明確對各市州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評估、通報。同時,增加了區域聯防聯控的相關要求。
三、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共8個章節。
第一章 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定義和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預案體系。其中明確適用于青海省行政區內預測可能發生日AQI大于200或大于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氣的應對。
第二章 組織領導。明確省政府成立青海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監測預警組、應急響應組、醫療防護組、信息公開和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省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市(州)政府作為成員單位具體分組及其職責。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明確預警分級,預警監測與會商機制、預警發布、等級調整與解除及相應等級預警措施。
第四章 應急響應。明確應急響應對應等級、響應程序、響應措施、響應終止和總結評估具體要求。特別細化相應響應等級強制性減排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健康防護措施。
第五章 信息公開。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組織。
第六章 應急保障。從人力、經費、物資、預警與響應能力、通信與信息、醫療衛生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七章 監督問責。明確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對各市州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評估后發現未能履職盡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則。提出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等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經省政府批準后執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