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在保障城鄉供水、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確定地下水管控指標是落實地下水監督管理,特別是水利行業強監管的重要內容。根據水利部安排部署,我省自2020年4月啟動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工作,2024年1月5日,水利部印發了青海省地下水管控指標確定技術報告審查意見,確定我省2025和2030年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均為6.9億立方米。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全省地下水管理,確保地下水管控指標分配方案落實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等,參考了部分省市地下水管理工作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對地下水管理具體事項作出明確規定,《意見》先后通過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起草過程
省水利廳研究起草了《意見(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省有相關部門及廳機關相關處室單位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見(審議稿)》,經2024年第1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按程序上報省政府后,經2月20日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省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地下水管控目標。
(二)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加強地下水調查評價與規劃、加強地下水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加強地下水監督管理、加強地下水監測計量和加強地下水資源執法等六大項18小項任務。
一是加強地下水調查評價與規劃。包括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與規劃、推動建立地下水儲備制度。
二是加強地下水節約集約利用。包括嚴格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嚴格地下水用途管制。
三是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包括加強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加強地下水應急水源管理、禁止開采難以更新的地下水、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四是加強地下水監督管理。包括加強疏干排水管理、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管理、規范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
五是加強地下水監測計量。包括加強地下水取水計量管理、完善地下水監測體系。
六是加強地下水資源執法。包括夯實監督管理責任、嚴厲查處地下水違法案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完善監管方式。
(三)保障措施。明確了落實主體責任、保障資金投入和健全長效機制3個方面的保障措施。